本《上海市市民信箱用户账户使用须知》对上海市市民信箱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所有服务条款, 只有您接受并承诺自觉履行以下条款才能继续申请上海市市民信箱账户、成为其用户:
上海市市民信箱用户帐户使用须知
一、日常操作、维护和法律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上海市市民信箱用户账户使用须知》,合法使用上海市市民信箱账户。用户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本使用须知适用于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
2、用户在使用上海市市民信箱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用户须知和其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使用须知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 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由于用户过错而导致上海市市民信箱系统服务的损失(包括因此而造成上海市市民信箱需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由用户 承担全部责任;若上海市市民信箱先行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解决争议之和解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因此而造成上海市市民信箱需对第三方承担 的责任)的,上海市市民信箱有权向用户追偿前述费用。对恶意注册上海市市民信箱账号或利用上海市市民信箱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上海市市民 信箱主管部门有权回收其账号、取消其上海市市民信箱的使用资格。同时,上海市市民信箱主管部门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上海市市民信箱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注意保护账户安全,尤其是登录口令的安全,设置难猜测、易记忆的口令,并定期更改口令,不与他人共享账户。一旦发现自己账户被盗用,应立即报告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见“账户挂失”条款)。 凡用户使用上海市市民信箱在网上所作的行为和办理,均视为用户亲自办理,用户对自己的此类网上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造成的责任。
4、保持个人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在网站上自行更新。用户单独承担上传、发布内容的责任。上海市市民信箱不对任何有关信息内容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5、每位用户只能申请开通属于自己的唯一账户,一旦发现通过非法手段申请多个账户或申请属于他人的账户,上海市市民信箱主管部门有权关闭该用户相关的所有账户,并保留追究该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6、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名义申请非本人的上海市市民信箱账户。如有违反,经核实后,上海市市民信箱主管部门有权关闭或删除其账户。对于冒用他人名义申请非本人的上海市市民信箱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冒用者承担。
二、服务申请与升级
1、用户可随时申请(或撤销)上海市市民信箱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申请电子账单,但用户申请可能因信息有误等而不被内容服务提供方接受,申请或撤销审批过程因出账周期或技术手段而需要一定时间。
2、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用户存储空间等方面的服务升级(增值服务)。这些增值服务可能是有偿的。
3、不得申请属于他人的信息,一经发现,可能采取永久关闭个人账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如市民信箱系统进行统一的服务更新或升级,将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用户。
三、操作帮助和咨询
1、用户遗忘口令后,应首先使用系统提供的技术手段自行找回口令;如果仍不成功,应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服务方将协助用户找回口令。
2、用户在使用市民信箱系统中遇到困难,应首先使用系统提供的帮助功能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如果不能解决,则可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咨询,服务方将协助用户排除故障。
四、用户投诉与建议
1、用户可随时使用市民信箱系统提供的多种渠道,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投诉、意见或建议。
2、若属于信息内容方面的问题,用户应向内容提供方提出投诉或建议。
五、账户挂失及撤销
1、用户发现账户被盗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民信箱服务方,并挂失账户;用户可在事后持自己的有效证件到市民信箱服务机构申请找回自己的账户。
2、 用户若不再使用市民信箱账户,可申请暂时或永久撤销(关闭)账户。
六、账户冻结及关闭
1、若用户三个月以上不使用账户,则该账户将被暂时冻结。被冻结账户中保存的信息(电子邮件)仍会保留,用户已经申请的服务将被自动停止。用户只需重新登录即可激活已冻结的账户。
2、若账户被冻结三个月以上,则该账户将被自动关闭。账户被关闭以后,用户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开通手续。
3、账户冻结或关闭将不通知用户本人。
4、除系统自动执行的账户冻结或关闭操作外,如果发现用户不合法、不合理使用市民信箱账户,系统管理员将有权手动冻结或关闭该用户账户。
第七条 使用须知的调整
本使用须知一旦发生变更,将提前3天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用户。用户若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取消所获得的上海市市民信箱账户;若继续使用上海市市民信箱账户,则视为完全接受本使用须知的变更。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

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
2014年1月14日